一、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所指類似市政工程與招標項目主體工程類似為:市政是指截污、排水、隧道、河道、城市防洪城市公用事業工程。
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類似工程均指近5年(不含開標當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單個合同價不低于招標控制價70%與招標項目主體工程相類似的水利或市政工程監理業績。
三、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52頁“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同時具有中級職稱和水利或市政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否則得0分”修改為“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同時具有中級職稱和水利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或住建部頒發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否則得0分”。
四、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53頁“持水利或市政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得2分,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修改為“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五、住房建設部門頒發的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和江西省注冊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證書可作為監理人員所執的崗位證書。
六、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53頁“主要監理人員從事類似工程的相關經驗:共6分。(憑證明材料原件)”中可提供如“監理業務手冊”等材料予以證明。
七、本項目監理服務期為16個月,為施工監理服務期(含竣工驗收)。
八、招標文件P53頁中其他監理人員專業配備中要求的“施工專業”指與本項目有關的專業。
九、招標文件P53頁中表述的“主要監理人員(除總監以外,按排序的前三位考慮)”由投標人自行考慮。
本補遺(答疑)書作為招標文件的修改,如與招標文件及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的招標補遺(答疑)不一致,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