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建設項目法人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北京市奧組委
北京市奧組委發布《奧運會建設項目法人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為規范奧運會建設項目法人招投標活動,確立工作原則和程序,明確招投標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內的國家體育場、國家體育館、國家游泳中心、會展中心、奧運村及商業附屬設施的項目法人招投標工作;五棵松文化體育中心、奧林匹克水上公園等項目法人招投標工作。
上海市、天津市、沈陽市、青島市、秦皇島市政府負責的奧運會分賽場新建、改擴建項目參照此辦法執行。
一、招投標工作原則
(一)奧運會建設項目法人招投標,采用國際公開招投標方式進行。
(二)體現“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的理念。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三)滿足國際奧委會和國際體育單項組織的各項技術要求。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招標人及職責
(一)北京市政府及有關區縣是奧運會建設項目法人招投標的招標人。負責招標方案的審批,招標文件的審定,中標人的確定以及與中標人簽訂中標合同。
(二)北京市政府委托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代行招標人的下列職責:負責制定奧運會建設項目法人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指導有關區、縣和市屬有關單位的奧運會建設項目法人招投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與有關區、縣和有關單位的工作聯系;負責奧林匹克公園內國家體育場、國家體育館、國家游泳中心、會展中心、奧運村及商業附屬設施等項目法人招投標工作。
(三)北京市政府授權海淀區政府為五棵松文化體育中心項目法人招投標的招標人;順義區政府為奧林匹克水上公園項目法人招投標的招標人。
三、主要程序
(一)招標
1、招標信息發布。項目法人招標公告等有關招標信息,由招標人通過國家指定的新聞媒體、北京投資平臺網站發布,并接受社會監督。
2、招標文件編制。根據市政府批準的招標方案和國家計委批準的總體規劃方案,以及《奧林匹克憲章》、《主辦城市合同》和奧組委提出的項目技術條件,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項目法人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審定。由招標人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法人招標文件評估后,進行審定。
4、招標文件發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招標代理機構發行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二)投標
1、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
2、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送達投標地點。
(三)開標
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2、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公證機構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
(四)評標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獨立完成評標后,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五)定標
1、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的意見確定中標人。
2、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人發未中標通知書。
3、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四、監督
第29屆奧運會監督委員會依法對本次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具體操作辦法除本規定外,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程序和內容進行。
(三)有關招投標的項目、內容、條件、要求等,將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