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全國一流企業 創百年卓越品牌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9部委《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建市〔2017〕137號),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促進全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市場為導向,以提升建筑業核心競爭力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為主線,以裝配式建筑推廣為重點,以體制機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為動力,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深化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深化產業發展方式轉型、深化企業管理方式創新,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切實優化市場發展環境,努力實現全省建筑業追趕超越、持續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在2015年的基礎上翻番,實現建筑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8?5%以上。建筑企業技術創新、施工能力、管理水平、市場競爭力顯著提升;裝配式建筑比例占同期新建建筑總量的30%;綠色建筑和節能建筑成為建筑業主導。
二、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三)簡化和規范資質資格管理。取消或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權限,全面推行企
業及人員資質資格電子化審批,試行建設工程企業和個人電子資質資格證書,優化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探索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加大對執業人員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資格掛靠等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全面推進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依法放開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招標的限制,由投資者自主選擇發包方式、自主選擇交易場所。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嚴格執行招標文件范本制度,加快招標投標行業向信息化、智能化轉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標后評估。建立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紀檢監察、公安、法院、金融、銀監、工商、稅務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合查處和懲戒機制。(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監察廳、省法院、省公安廳、省政府金融辦、江西銀監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五)優化工程項目審批流程。全面清理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前置要件,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項目審批、用地審批、規劃審批、施工審批、竣工驗收等最多5個階段,同一階段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由一個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實施并聯審批。探索實施容缺受理制度,對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但次要條件欠缺的,可經書面承諾后容缺受理。整合各行業主管部門開發的信息系統,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網上辦理、全程留痕。加快推進建筑工程中介服務市場化進程,打破行業、地區壁壘和部門壟斷。充分發揮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協調職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編辦、省政務服務辦、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
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建筑行業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評價辦法,完善全省統一的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并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實現建設、工商、稅務、人社、金融、司法等各類信息共享互認。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在資質許可、招標投標等環節的應用,實施分類動態監管和差別化管理,健全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納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從事有關活動,營造“守信處處受益、失信處處受限”的市場環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監察廳、省法院、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政府金融辦、江西銀監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三、完善工程建造和組織模式
(七)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支持大型施工、設計企業相互聯合,發展成為具有設計、采購、施工等綜合功能的工程公司。裝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資工程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核準部門應依法核準其招標方式,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確定設計、施工單位,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總承包單位對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負總責。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合同涵蓋的全過程各專業業務,可由總承包單位依法直接發包。推進工程總承包項目實行分別計價、分別核算、各計其稅的稅收征管。完善總承包項目風險分擔機制和結余分成獎勵機制。在財政審核和審計部門審計時,僅對建設單位新增變更部分進行審核,對固定總價包干部分僅審核、審計其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原設計方案和總承包合同條款要求。研究制定與總承包相適應的工程造價及財政評審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交通運輸廳、省
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國稅局)
(八)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支持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合并、并購重組,積極培育一批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項目立項后即可通過招投標擇優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工程咨詢企業在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投資額的,建設單位可給予獎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原則上應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引導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在民用建筑項目中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
(九)加快裝配式建筑發展。到2020年,全省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達到50%。引進國內龍頭裝配式建筑企業,培育有競爭力的本土龍頭骨干企業,加快南昌、九江、贛州、上饒、吉安、撫州等6個設區市發展裝配式建筑試點步伐,重點支持南昌縣、章貢區、湖口縣、信州區、余干縣等盡快形成區域性裝配式建筑重點示范縣區。研究制定推進智能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措施,合理布局產業基地,加強基礎和關鍵技術、建筑信息模型技術(BIM)的研究運用,實現建造方式從傳統到現代的跨越。建立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體系,建立相應配套的計價規則。支持社會團體和企業編制裝配式建筑相關配套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建立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關鍵技術、配套部品部件評估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廳)
四、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十)強化質量責任落實。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
體責任,落實工程質量公示制和質量責任主體及主要責任人工程質量終身制。任何參建單位不得隨意壓縮工期,夯實監理、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整治規范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市場,規范檢測機構行為。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標準,堅決糾正竣工驗收把關不嚴、不按行業標準規范驗收等突出問題,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嚴格落實分戶驗收制度和工程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十一)推進質量管理標準化。深入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試點工作,探索建立以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為核心的考評體系。以創建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地為抓手,樣板引路,不斷提升工程質量水平。建立和完善標準化工作激勵機制,對標準化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和項目授以“示范企業”“示范工程”稱號,優先推薦“示范工程”參評省建筑結構優質工程和省建設優質工程。將企業項目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企業良好信用信息管理范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對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市政土方管溝和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控,推進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等隱患排查治理。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及各方主體安全管理水平。開展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推進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深入開展建筑工地揚塵防治,通過示范樣板、以點帶面,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鼓勵企業參加安全生產商業保險,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救濟的功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西保監局)
(十三)提高工程監管水平。全面落實工程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實名制管理,強化政府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關鍵部位和工程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落實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監管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強化工程監理的安全監管責任,按照國家規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部門報告監理情況試點。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建立運用工程檢測和質量安全聯動機制,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五、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十四)建立開放有序的市場。落實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有關規定,對江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可查詢的省內外建筑業企業,各地不得變相設立審批、備案等準入條件,不得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把企業是否進入當地“預選承包商庫”等名單作為招投標的前置條件。各職能部門要結合日常業務和市場監管,及時采集市場主體各類信息,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資質動態考核和現場檢查的力度,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肢解發包、轉包、非法分包、資質資格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市場清出管理,相關結果推送至信用江西網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航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
(十五)加強承發包履約管理。全面落實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人與合同簽訂人應為同一法人單位。政府及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其招標控制價應當嚴格按照國
家和我省工程量清單、定額計價,不得上調或下浮。鼓勵推行以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或履約保證保險等形式的擔保制度。工程建設開工前,建設單位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承包企業提供等額支付擔保。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相關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項目管理人員應按投標文件承諾和合同約定到崗履職,建設單位在合同簽訂后,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西銀監局、江西保監局)
(十六)從嚴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形成統一健全的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機制和計價規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監督管理體系。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對建設單位不按規定及時進行工程結算、不按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不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有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建設資金未落實到位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七)切實減輕建筑企業負擔。規范稅收征管行為,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營改增”改革的指導和服務。任何部門和機構不得擅自設立從業許可、增加辦事條件、進行搭車收費、違規對企業封賬封戶。執行建設工程領域保證金的規定,不得擅自設立法定之外的其他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或采用工程質量擔保、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嚴格規范各類涉企收費,推進政府投資工程欠款的清理償還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的拖欠,維護承包企業合法權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八)加大建筑人才培養力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通過政策優惠方式,加強建筑行業高端人才、產業化人才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做好建筑工人崗前培訓工作,特級企業、具備條件的一級總承包企業和培訓機構可組織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大力弘揚工匠精神,獲得過“魯班獎”工程的項目經理、國家級施工工法的主要編制人員,在中級職稱晉升高級職稱時,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破格申報晉升。組織開展建筑工匠技能大賽,評選“江西省技術能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社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十九)推進勞務用工制度改革。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建立以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有工人為骨干、專業承包和專業作業企業自有工人為主體、勞務派遣為補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勵施工企業將農民工轉化為自有工人,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享受政府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在建筑行業就業創業,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推行企業用工實名制管理,加快推進建筑用工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實現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工資支付、誠信記錄及用工信息等互聯共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二十)切實維護工人合法權益。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用工單位與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建筑工人工資月清月結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資支付和監督責任,為建筑工人工作、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將有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和法人列入黑名單,給予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省人社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七、增強建筑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十一)扶持培育龍頭骨干企業。加大對骨干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有實力的建筑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進行聯合、兼并、重組。支持骨干企業上市,大型骨干企業升級、增項和分立、成立子公司時在資質等方面依法予以重點扶持。相關部門要對重點扶持企業在建立技術中心、申請工法、專利及國家、省級獎項等方面優先受理和推薦,支持企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提升自主品牌效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二十二)鼓勵提升資質創先爭優。對建筑業企業晉升總承包特級和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勘察設計和咨詢服務企業晉升綜合類、甲級資質,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發明專利、標準工法等獲國家認定,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匯收入達1000萬美元以上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注冊地可制定政策給予獎勵。積極營造優質優價市場環境,對獲得各級優質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榮譽的項目,鼓勵發包方按合同約定給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獎勵,并計入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造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二十三)推進技術進步和新技術推廣應用。加快建筑業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發、推廣和應用。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材料和工藝工法,提高工程質量,保障生產施工安全。支持建筑業科研創新,鼓勵企業創建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提高建筑業信息化、智能化和機械化水平,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加快智能設備的研發、制造和推廣,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廳)
(二十四)增強綠色設計和施工水平。以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為手段,以最大限度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為目的,以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為要求,
不斷提高建筑設計和施工的綠色水平。建筑設計應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點和時代風貌,建筑施工應減少場地干擾、尊重基地環境,因地制宜,科學管理,使建筑工程成為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綠色產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
(二十五)支持民營建筑企業加快發展。信用好、實力強的優勢民營建筑企業享受與龍頭骨干企業同等扶持政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等部門要創新投融資方式,積極搭建優勢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龍頭企業合作的平臺,切實幫助民營企業破解投融資渠道不暢、拓展市場能力不足的問題。扶持支持貧困縣建筑業發展,引導大型龍頭企業與貧困縣民營建筑企業開展一對一幫扶,“以大帶小”共同發展,吸引當地農民工就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二十六)促進建筑業總部經濟發展。繼續推進建筑產業基地和總部經濟建設,鼓勵招大引強,當地政府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吸引央企、省內外大型優勢企業設立總部或成立子公司,依法依規保障企業落戶所需的生產生活用地。鼓勵較大設區市設立總部基地,積極為建筑業企業建立總部基地創造條件。央企或外省大型骨干企業在贛落戶的,參照我省優勢企業給予重點扶持。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具有區域特色的建筑產業園區,整合裝備制造、建材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等要素,引導建筑業企業集聚發展,努力形成當地經濟新的增長極。(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二十七)鼓勵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結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區域發展規劃,加大對我省建筑企業拓展省外、境外市場的支持力度,為企業鞏固和拓展國(境)外、省外市場提供協調、宣傳、信息咨詢等服務。對企業依法依規在國(境)外開展承包工程項目給予貸款貼息、人員及項目保險等方面資金扶持。加大建筑企業境外承接工程業務政策性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降低企業收匯和融資風險。通過舉辦銀企合作對接
會、對外企業推介會等形式,加大統籌推進力度,跟蹤解決企業在省外、境外承包工程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對境外承包工程年完成營業額超1億美元或省外建筑產值超20億元的企業,在資質、評優評先、融資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支持。(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政府金融辦)
八、強化工作保障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和行業監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業的規劃引導、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發改、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稅務、科技、檢驗檢疫、海關、商務、政務服務管理、新聞出版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筑業發展,提高建筑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認同度,形成促進我省建筑業發展的整體合力。公安機關要大力整治工地治安環境,堅決打擊強裝強卸、強賣建筑材料等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統計部門要加強統計分析工作,為建筑業發展提供科學依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各項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科技廳、省工商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編辦、省政務服務辦、江西銀監局、江西保監局、省法院、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
(二十九)發揮行業學會協會的作用。加強建筑相關學會協會自身建設,提升整體素質和服務企業、服務會員的能力水平。充分發揮學會協會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建筑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企業、會員間的信息技術溝通協調和互助共享。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和困難,真實反饋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學會協會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業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自律作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2017年11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